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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泸州老窖天府中学     发布时间:2016-03-11 22:47:14
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泸州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组领导下的高效运行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分层考核,并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
一、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绝不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绝不准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绝不准发生学生群体殴打事件,绝不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绝不准发生流行性疾病传染事件,绝不准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简称“六不准”。
二、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出现未完成上述安全管理目标的情况,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及责任情况,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学生死亡,或者3人及以上重伤或致身体残疾的事故,或者经济损失巨大的责任事故(依据《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认定)。
(二)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或以上受伤,或1人及以上重伤致身体残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四)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或以上受伤,但未造成身体残疾,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五)轻微安全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出现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见附件)的情况。
三、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或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给予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有重大或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并取消两年内职称晋级资格;扣罚安全目标考核奖和相应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校全体教职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确定),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给予不同等次的现金奖励。
4、安全目标考核奖励标准:
1) 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月考核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期和年度考核之一。
2) 正式在编在聘人员安全考核奖按120元/月.人发放,属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临聘人员安全考核奖按100元/月.人发放,包含在工资和奖励中。
3) 安全工作考核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
4)考核办法
每学月零安全事故,完成安全管理目标为优秀,全额发放。
出现1次轻微安全责任事故为合格按80%发放;并扣罚相应岗位津贴。
出现2次轻微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一次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考核为基本合格,按50%发放,并扣罚相应岗位津贴。
出现2次以上轻微安全责任事故或两次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或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考核为不合格,安全考核奖不与发放,并扣罚相应岗位津贴。
出现重大或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考核为不合格,扣罚该学期(6个月)安全考核奖和扣罚相应岗位津贴,如涉及到责任追究,应该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出现特大安全事故,除扣发当年(12个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泸州老窖天府中学
2015-3-25